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2-24 | 浏览:928次 ] |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统计年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报告机关 年度报告机关为批准设立的原审批机关(省人社厅下放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年度报告内容 全年业务开展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情况及机构参加市场年度统计情况。 (四)需报送的材料 1.《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安排)。 2.2017年度报告。对2017年业务工作进行总结自查,撰写年度报告。一是2017年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变更、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有事项变更、变化的,要详细列明有关情况。二是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举办人才交流会及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工作情况。深入总结本机构在落实取消收费、规范档案接收和转递、加强档案安全管理、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严肃档案纪律及加强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三是本年度内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处罚部门、处罚形式、整改措施等。四是明确本机构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五)报送时限 全市年度报告工作从2018年2月23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18年3月3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开发区于2018年3月4日前将本单位年度报告情况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六)报送流程 市人社局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年度报告须报送材料报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西安市凤城八路95号市政务中心一楼,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齐全后予以受理。受理材料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通过年度报告的专用印章。 二、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全市所有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含省人社厅下放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进行注册,并由对应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授权进入系统。用户名为该机构许可证的许可编号,密码为“666666”,授权后方可从网站登录填写上报内容。2016年度统计期间已经授权的机构不再进行授权,按2016年度统计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 2.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报表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选择报审部门提交数据,等待审核。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修改后再次提交。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表》纸质版作为2017年度报告报送资料之一,连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须报送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原审批机关。 3.各区县统计汇总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形成汇总表,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向市人社局审报,市人社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区县“审核通过”,否则回复“审核不通过”,区县需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区县向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上报区县《2017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公章)。 4.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2018年3月3日前,将本机构2017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报对应的市、县(区)人社部门。各区县须于2018年3月4日前将本区县统计汇总情况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人社厅。 (二)工作分工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区县审核本级管理的机构报表,市级审核所属区县提交的汇总表及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表。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统计年报工作。对未按规定报送业态情况,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扎实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社局《转发人社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随机抽查监管。每年随机检查的比例为:服务机构50家以下的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10%,服务机构50家以上的抽取检查比例不低于5%。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建立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每季度互通一次情况,及时掌握经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对取得工商登记没有办理业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其违法经营情况记入诚信记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统计工作结束后,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各自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信息,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86785101 86785035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郭焱 牛强86786836 8678683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