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劳动合同法》修改进展时间公布,最快2018年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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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91件,其中涉及修改法律的议案47件,制定法律的议案41件,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3件。 议案内容涉及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 按照常委会关于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3月17日,财经委员会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议,邀请国务院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等21个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就分工提出议案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安排,明确相关要求。 会后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议案办理工作,通过电话、登门拜访和召开专题座谈会的方式与代表沟通,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 今年7月,张平副委员长带领财经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第4号、第165号、第286号议案提出修改标准化法的建议赴广东听取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和企业的意见。财经委员会还注重将立法工作和议案办理结合起来,充分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员会在对议案初步处理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立法条件和工作进展情况对议案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
59件议案提出的29个立法项目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争取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修改法律的议案40件,3件议案提出的2项执法检查,一项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另一项建议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统筹考虑。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贯彻实施好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法律,解决议案所提问题。 姜卫东等30名代表、刘丽等31名代表(第289号、第449号议案)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加大欠薪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鉴于管理成本和风险防控等因素,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慎重研究;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的意见在立法时已有充分考虑,并制定了相应条文规范;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建议有合理性,可在不损害劳动者经济补偿利益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制度设计;针对欠薪问题,除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外,将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该部将继续研究相关工作,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财经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 徐晓等30名代表(第423号议案)提出,劳动法原则性规定过多导致不便于实际操作,缺乏法律强制规定导致集体协商制度难以实施,劳动纠纷处理复杂导致劳动争议解决时间长,劳动安全预防机制缺乏导致劳动安全保护粗放,建议修改劳动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劳动法》的配套和补充,构建了劳动法律规范体系,适应了现实需要,也填补了劳动法内容的不足。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薛颖等31名代表(第184号议案)提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从争取基本权益向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维权方式从个别被动表达向集体积极主张转变,集体劳动关系矛盾凸显,需要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制定《集体合同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职业病防治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构成了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框架,为推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践中推进集体协商制度依然面临着协商意识不强、协商质量不高、法律支撑不够的问题。该部将会同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实施,抓紧开展集体合同立法研究。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现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对集体合同立法抓紧研究论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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