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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本站 | 浏览:701次 ]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8年第214号政府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两个《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要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并提供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对《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的许可证业务范围里包含职业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为其更新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变相重新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

两个《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办理工作流程,要将行政备案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在服务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行政备案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要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互通共享的,应及时信息共享;需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保密。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根据备案及核查情况开展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为方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可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宜。

三、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两个《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自行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四、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便民化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进行行政备案提供便利条件。省厅原则上不再办理行政许可及备案事宜,全部下放所在地管理。各市县要按照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和新的规程,全面梳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流程,积极推行多种途径办理审批和备案,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已在窗口办理的,不得要求机构补填网上流程。要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及备案标准化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最多跑一次,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懂易操作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许可和备案提供清晰指引。要加快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过程中,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采取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结合开展2018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换发、许可证有效期限到期换发等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完成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

各市(区)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

1、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等办理规程

2、陕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表格(5个)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9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100446/1013989.html